根据《**************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》等相关工作安排,现将拟聘人员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****年8月7日**:**至8月**日**:**。
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、电话等途径向我单位反映,信函以到达日邮戳或快递签收日时间为准;电话反映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(上班时间为9:**-**:**,**:**-**:**)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。
经公示无反映、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,我单位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收件人:**********
邮寄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4号楼***室
邮政编码:******。
举报电话:****-*******。
附件:**************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拟聘人员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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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年8月7日
附件:珠海市事务管理局****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拟聘人员名单.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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